采编系统入口
期刊信息
本刊声明
编辑部公告
7月7日,美国国防部宣布,美国已安全销毁向荷兰海牙国际法庭申报、《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所涵盖化学武器库存中的最后一批。至此,《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所有缔约国已申报的化学武器已被全部销毁。那么,人类是否已经全面摆脱化武梦魇?
危害
化学武器是指以各类具有明确毒害作用的单一物质或混合物为主要攻击能量,通过炮弹、航弹、火箭弹、地雷等爆炸分散,或通过蒸发、升华、形成烟雾(或气溶胶)等热力分散,或以固体粉末、低挥发度液态喷射方式布洒等,进行投送并发挥杀伤效果,实现对敌方攻击杀伤的武器。根据毒剂的毒害作用,可将其区分为致死性毒剂和失能性毒剂:致死性毒剂有神经毒剂、糜烂性毒剂和窒息性毒剂,失能性毒剂不会对敌方人员造成致死性伤害,其作用是使敌方人员在一定时间内丧失作战能力,从而达成己方作战目的。
战争中的化学武器规模化使用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在1961至1975年美国对越南发动的侵略战争中,横跨越南、老挝两国的“胡志明小道”,是越南军民抗击美国侵略的物资运输“生命线”。为了破坏“胡志明小道”,美国空军执行“牧场行动计划”,用飞机向茂密的越南丛林喷洒一种名叫“橙剂”的落叶除草剂。据统计,在越南战争期间,美军喷洒了高达7600万升的“橙剂”,大面积清除了遮天蔽日的森林。
据统计,占越南南方总面积10%的地区被反复喷洒的“橙剂”破坏,不仅导致越南水稻和其他农作物大规模死亡,多达400万越南人不同程度地受到“橙剂”的毒害,有的罹患难以治愈的怪病,痛苦不堪,有的婴幼儿肢体畸形、智力障碍。
总的来说,化学武器用于军事用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毒性作用强。化学武器使用的毒剂多属剧毒或超毒性毒物,杀伤力远远大于常规武器;二是作用途径多。化学武器可通过毒剂的吸入、接触、误食等多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人员中毒;三是持续时间长。常规武器只在爆炸瞬间或弹片(丸)飞行时引起伤害,化学武器的杀伤作用可长时间发挥;四是杀伤范围广。化学武器袭击产生的毒剂蒸汽或气溶胶可随风传播,使得毒剂的效力远远超过释放点,杀伤范围较常规武器大许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