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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声明
编辑部公告
8月16日上午,东莞控股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关注函问题主要集中于日前公司公布的一则投资公告。据悉,此次投资会造成东莞控股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形成共同投资,故而形成关联交易,而且还存在资产价值评估增值较高,交易标的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大额分红等一系列问题。
形成共同投资属关联交易
在此前公布的交易方案中,东莞控股拟以不超过7.74亿元价格收购东莞市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洲投资”)100%股权,以此实现投资惠州惠东至东莞常平高速公路东莞段项目。
照洲投资目前共有两名股东,分别为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发集团”)及自然人简坚辉。该公司无实际业务,其持有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照公司”)35%股权,新照公司是上述项目的主要负责公司。
但新照公司另外65%的股权现在由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持有,而路桥公司为东莞控股的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因此本次交易中,东莞控股将通过照洲投资间接持有新照公司35%的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路桥公司形成共同投资。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购买非关联人投资份额而形成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的范畴,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番关联交易引来了深交所的关注,深交所要求东莞控股说明新照公司持股双方的详细投资情况,并结合交易完成后对新照公司的运营管理及盈利分红安排、与东莞控股主业协同性、战略发展计划等,进一步说明收购的主要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交易所对此发出关注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担心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