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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声明
编辑部公告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快推进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进程”。世界百年变局下,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局面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规则正在面临重大调整。特别是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抬头,国际经贸秩序遇到严峻挑战,对我国外部发展空间形成明显挤压。
加快推进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进程,是新形势下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积极作为,有利于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边境后”开放水平,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拓展开放合作空间;是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务实举措,有利于深化产业链供应链的国际合作,推动我国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塑造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是推进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的主动担当,有利于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经贸秩序,为全球贸易投资、发展合作营造良好环境,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均衡的方向发展。
当前,我国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23个自由贸易协定,与自由贸易伙伴贸易额占外贸总额(含港澳台)约43%;对外签署生效的双边投资协定已达111个,其中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签署生效的双边投资协定有92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生效,成为全球规模最大自由贸易区,对促进区域贸易投资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创新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协定新范式,与30多个非洲国家签署《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定》。无论区域还是双边,贸易投资协定安排推动了合作共赢,促进了协同发展,为各方共同繁荣提供了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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